律法前期的人類都像嬰孩一樣不分善與惡、是與非,對人該具備的常識規矩都一概不知,對罪更是沒有絲毫的概念,做事不考慮後果,就如當初的該隱因嫉妒自己的兄弟亞伯就把他殺了。神根據我們人類的需要,就做了律法時代的工作,頒布了誡命、禁令等誡律來規範人的行為,約束人犯罪,讓人知道什麽是罪,做哪些事是遭神咒詛的,也懂了該怎麽生活、敬拜神,這樣,人類才得以发展到今天。
全能神說:「在律法時代,耶和華定了許多誡命,讓摩西頒布給那些跟隨他出埃及地的以色列民,這誡命在當時是耶和華賜給以色列民的,與埃及人並無關系,是為了約束以色列人的,以誡命來要求他們,是否守安息日,是否孝敬父母,是否拜偶像,等等,以這些為原則被定為罪或被稱為義。在他們中間或者有耶和華的火臨到他們,或者被石頭砸死,或者得著耶和華的祝福,都是根據人是否守住這些誡命。人若沒守安息日就被別人用石頭砸死,若有祭司沒守住安息日,就有耶和華的火臨到他。人若不孝敬父母也被別人用石頭砸死,這都是耶和華可稱許的。耶和華定誡命、律法都是為了在他帶領人生活期間能讓人聽他的話,順服他的話,不至於悖逆他,以這些律法來控制住這些初生的人類,以便為以後的工作打下基礎。所以,根據耶和華所作的工作稱第一個時代為律法的時代。雖然耶和華說了許多話,作了許多工作,但是他只是從正面來帶領人,帶領這些無知的人學會做人、學會生活、明白耶和華的道,他所作的工作多數都是讓人能夠守住他的道,遵行他的律法,是在經敗壞很淺的人身上作工,談不到什麽變化性情,也談不到什麽生命長進,只是借著守律法來將人約束,將人控制。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,耶和華只是在聖殿里的神,也是在天上的神,是雲柱,也是火柱。耶和華讓他們所做的僅僅是今天之人所認為的律法、誡命,甚至可以說是規條,因為耶和華所作的並不是為了變化他們,而是將更多的、人該裝備的東西賜給人,親口告訴給人,因為人被造以後對人該具備的人根本沒有。這樣,耶和華就把人在地上生活所該有的賜給了他們,使經過耶和華所帶領的人類超過了人類的祖先——夏娃與亞當,因為耶和華賜給他們的超過了起初賜給夏娃與亞當的。不管怎麽樣,耶和華在以色列作的工作只能成為人的帶領,讓人承認造物的主,但並不是征服,也不是變化,僅僅是帶領,這就是律法時代的全部工作,是耶和華在以色列全地所作的工作背景、內幕、實質,也是六千年的起始工作——將人都控制在耶和華的手中,這樣,就產生了六千年經營計劃的更多的工作。」
從神的話中我們明白,神借著摩西頒布十誡、律例、這些誡命成了人類繼續生存下去的基礎,正是神這樣的作工方式讓我們知道什麽是有罪,什麽是無罪,對各類人的行為有了衡量標準,知道怎麽做才不被神定罪。所以說,神頒布律法、誡命,是神帶領人類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,也為神以後在人身上更好地開展拯救工作奠定了基礎。
那神是如何拯救人的?神的經營計劃、奧秘只有神自己能揭開,我們來看看神的話就明白了。全能神說:「在我的整個經營計劃當中,也就是六千年的經營計劃當中,一共分三個步驟,即三個時代:起初的律法時代,恩典時代(即救贖時代),末了的國度時代。這三個時代,按著時代的不同我的作工內容也不相同,但是每步作工都是按著人的需要而作,說得確切點,就是按著與撒但爭戰時撒但所施行的詭計而作,是為了打敗撒但,顯明我的智慧、全能,也是為了將撒但的詭計都揭露出來,從而拯救活在撒但權下的全人類,是為了顯明我的智慧與全能,也是為了顯露撒但的醜陋不堪,更是為了讓受造之物有善惡之分,認識我是萬物的主宰,看清撒但是人類的仇敵、敗類、惡者,能夠把善與惡、真理與謬理、聖潔與污穢、偉大與卑鄙分得一清二楚。讓這些無知的人類都能夠為我作見證:不是『我』敗壞人類,只有我自己——造物的主將人類拯救,賜給人可享受之物,認識我是萬物的主宰,而撒但僅僅是一個被造的後來又背叛的受造之物。在六千年經營計劃當中,我分三個步驟,這樣作工以便達到這樣的果效:讓受造之物能夠為我作見證,明白我的心意,認識我是真理。」
從神的話中我們明白了,神拯救人類的經營計劃共分為三步,即律法時代、恩典時代與現在的國度時代的工作。律法時代神頒布律法十誡,帶領人在地上生活、敬拜神,人違背了律法,要受到律法的制裁,在人身上達到的是讓人知罪的果效;恩典時代,神道成肉身成為主耶穌為人類釘十字架,擔當了人的罪,使人的罪得著了赦免,免於被律法定罪,而人也知道了來到神面前認罪悔改;如今已到了末世,也就是國度時代,神作的是話語審判潔凈人的工作,神話語揭示人的敗壞實質,讓人認識自己的敗壞達到恨惡自己,認識神的公義聖潔的性情,最終讓人脫離罪的捆綁,不再悖逆抵擋神,達到罪得潔凈,有資格被神帶入天國中。神每步工作都是根據我們敗壞的程度,根據人類的需要作的,最終把人從撒但的權勢下一步步徹底拯救出來。可見,神的三步工作就是神經營人類的拯救工作,對我們人類都是拯救和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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